合同管理程序1
目的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规范化,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产品或/和服务类合同的管理
主要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营销合同(不含售楼和出租)、广告设计/制作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受让/合作开发合同、财务合作及借款合同、培训合同等
其他采购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及所有合同的法律审查按照GFP3-14《法律事务处理程序》处理
1 总经理负责:4
1 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由其决定合作单位或由其批准实施方案的项目的相应合同的审批;4
2 所有合同的付款审批
2 主管副总负责:4
1 相关文件规定由其决定合作单位或由其批准实施方案的项目的相应合同的审批;4
2 所主管部门上报总经理审批的合同的审核;4
3 所主管部门的合同付款审核
3 成本部负责:4
1 勘察、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审核;4
2 施工分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起草、谈判及定稿;4
3 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号、分发、保存;4
4 组织本部门起草合同的交底及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见 GFP7-11-F2);4
5 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付款的审核;4
6 项目所有合同的汇总、统计
4 设计部负责:4
1 勘察、设计合同的起草、谈判及定稿;4
2 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号、分发、保存;4
3 本部门起草合同的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4
4 提起勘察、设计合同的付款申请
5 营销部负责:4
1 营销合同的起草、谈判及定稿;4
2 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号、分发、保存;4
3 本部门起草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4
4 提起营销合同的付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