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 真:联系人: 身份证号:网站:乙方: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小龙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44 号信息大厦七层 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3335506 传 真:0371-63335504联系人: 杜陈红 电子邮件:网站:www
com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互联网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代理范围、权限1-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1-2 甲方提交企业或个人真实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等给乙方,通过审核后即为乙方代理商
1-3 甲方正式成为乙方的代理商后,可使用乙方的相关业务合同以乙方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以乙方的名义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严禁甲方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向客户提供互联网服务,应自行负责开拓市场、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或乙方的利益和声誉
2-2 甲方保证自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的互联网业务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3 甲方的代理权不得转让
在代理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网络产品的同时,不得代理其他公司的类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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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客户提供的景安互联网产品业务,均需使用乙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2-5 甲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品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款项收款,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