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经济管理系 发布时间:2009-5-9 阅读:89 次第一节 旅行社的概述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法律特征:1、是企业法人;2、经营范围是旅游业务;3、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
二、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1、分类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2、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旅行社均可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我国对出境旅游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与审批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1、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符合资质的经营人员
(4)有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其限制
3、旅行社门市部的设立限制
二、旅行社的审批1、审批原则;2、审批期限;3、工商登记
三、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是指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长驻旅游办事机构
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定房、定餐和定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四、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界定2、设立条件(参见教科书第 32 页)3、申办程序: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再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再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再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重点掌握)4、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一、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