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东大线城建段改造工程合 同 协 议 书工程名称: 故城县东大线城建段改造工程 业 主: 故城县交通局 施工单位: 故城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签订日期: 2007 年 4 月 16 日 施 工 合 同业 主: 故城县交通局 (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故城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简称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施工单位,双方就该工程各项意向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故城县东大线城建段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故城县郑口镇 3、合同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二、工程投资1、投资:本工程合同金额: 元
2、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用图纸所含盖工程量部分)
3、工程变更:实际发生量与投标用图纸不一致部分走工程变更手续以于调整,调整依据:(1)工程量变更由乙方提出,甲方签字认可
(2)变更部分单价,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部分,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签定
3、资金拨付:每月 25 日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支付期限为下月 10 日前,工程竣工 30 日内拨付工程款的 95%
三、工程进度1、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开工许可证第二天算起,施工期天数 90 天(日历天)
2、缺陷责任期:从施工队递交竣(交)工验收报告第 28 天计起,如果市质监站签发质量鉴定证书,在施工队递交竣(交)工验收报告 28 天内下发,以质量鉴定证书签发日计起,满 2 年止
四、工程质量1、质量目标:合格工程2、质量依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质量鉴定:由衡水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
五、双方职责1、业主(甲方)1)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审批、监督申请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2)协助乙方处理临时占地、地方协调问题
3)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4)配合监理单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