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签 订 地 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兰亭溪谷(一期)项目部 签 订 时 间:2011 年 8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攸攸板村 二、承包范围及工期:2.1 承包范围:2.1.1 工人宿舍彩钢房主体施工,包含外挂楼梯及走廊。建筑面积 1027㎡,共两层。2.2 工期安排:2011 年 8 月 日进场施工,2011 年 月 日竣工 2.3 其他说明:2.3.1 乙方配备的机械及人员必须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及现场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乙方调整施工方案。若乙方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含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他单位施工,且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并按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款的 50%结算退场。2.3.2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机械),甲方有权对乙方下整改通知罚单 ,并同时责令乙方停工,每次罚款 2000 元。三、承包价款及结算依据3.1 承包价款: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呼和浩特市兰亭溪谷(一期)项目工人宿舍施工工程与乙方 达成如下条约: 序号施工项目预计工程量单位单价 (元/㎡)合价备注1彩钢房:岩棉 5cm(容重 100 公斤/㎡),墙板铁皮厚 0.3mm/1027㎡ 300308100 包含楼梯走廊 0.3mm,100 圆管(3.5mm 厚)4×4 角钢(4mm 厚)5×5 角钢(4mm厚),4×6 檩条(1.5mm 厚)中到中一米下一个预埋件暂定总价款 3081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捌仟壹佰3.2 承包价款说明:3.2.1 本合同彩钢房施工价格为综合单价合同,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进出场费)、燃料油费、消纳费、保险费、管理费、临时住宿用房、风险、利润、税金、进场人员和施工机械的保险等。3.3 结算3.3.1 结算依据:工程量以全部完成后计算的总面积按实结算,以上述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用,结算时甲方经营人员按照施工管理人员的确认的工作内容(附图纸)办理结算。杜绝零工和零星机械的发生。3.3.2 计量原则:乙方施工达到甲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