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编号:浙 F1-2008-1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X,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 2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正国 联系电话: 65728968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252800678 企业资质证书号: 浙房开 1116 号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象山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南 、编号为 25-001-131-0001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象国用 2008 第 80289 号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27326.35 m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万华康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