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一 、 甲 方 向 乙 方 购 买 商 品 混 凝 土 预 订 总 数 量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元
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 1
表 1: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商品砼品种单价(元/m3)数量(m3)合价(元)商品砼品种单价(元/m3)数量(m3)合价(元)合计运输费(元/m3)泵送费(元/m3)总价(元)备注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
按照《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03),商品混凝土供应量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如需按施工图计算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损耗
其误差应不超过±2%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供应量按照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1、按批量进行结算,在每批量供应完成后的 日内进行结算
2、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在每月 日进行结算
办理结算手续的时间应不超过三日
四、价格结算
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在供应量结算的同时,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确定:1、商品混凝土供应当月,参考武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2、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 %,按照本合同表 1 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结算期价格与签订合同期价格相比,价格变化幅度超过 %,按超过部分的单价计取税金后与本合同表 1 确定的单价之和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五、质量验收
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
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
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