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租人(全称): (简称:甲方)出租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建筑施工机械,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
(本合同文本所指建筑机械是使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式或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道路机械、桩工与掘进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等),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租用机械名称及规格、数量1、机械名称: 型号或规格: 生产厂商: 数量: 台附属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台(件)数: 2、机械名称: 型号或规格: 生产厂商: 数量: 台附属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台(件)数: (租用数量众多,可另列专页)第二条:使用地点 省(市) 县(市) 路 号 工程(项目)第三条: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届满,甲方应将租用机械完好交还乙方
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 天通知乙方安排机械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支付租金
1、按月租金计算方式
机械名称: 规格或型号: 每台月租金人民币 元/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天乘以尾数日计算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日为前月租金的支付日
(机械种类不止一种,可另列专页,按序列明相应租金)2、租金计算
塔式起重机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日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其他现场安装的机械安装合格日起计算租金,甲方通知退场日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3、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每月累计维护保养时间超过 小时或 天的,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
但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间或待工期间所作维护保养,不计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