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桩基工程1
2 工程地点:*************1
3 工程规模及承包内容:*************2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共 个日历天日
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建筑设计院出具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的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为
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本合同第 1
3 条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率
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2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3 工程量及综合单价:4
1 工程量暂定为: m3
2 本合同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灌注桩工程量按桩设计长度(以设计的桩顶标高至实际施工的桩底标高,计算长度时不增加预留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 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工程部、甲方造价部、监理方总监、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 本合同灌注桩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 m3 ,此单价以含钢量 KG/ m3计算,结算时实际钢筋含量超过或少于此单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