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编号:质 押 合 同出质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质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或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 种(可多选)清单所列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A、 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A、 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B、 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本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质押财产或权利□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质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质押财产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物费用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及实现质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
第四条甲方应当确保对质押财产或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