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参考目录(145 项)序号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设 定 依 据1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煤炭管理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19 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 22条: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行政法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2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第 6 条: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列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布发管理工作:(一)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煤矿企业;(三)外商投资煤矿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国办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2001]68 号)第 3 条:煤炭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后,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2煤炭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发展改革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48 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