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逐项评价记录法律法规名称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等文件的通知颁布部门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时间2013.7.5实施部门安环部相关条款内容对应活动执行情况符合性及存在问题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3〕369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 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按规定执行符合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3〕369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管理,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关。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规定要求,组织进行安全审查。按规定执行符合二、各地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执行省安监局苏安监〔2013〕369 号文件印发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原《关于印发盐城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盐安监〔2013〕82 号)文件不再执行。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专家审查要点》的安全条件审查专家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意见中,分别增加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火距离符合性分析的专家审查内容。按规定执行符合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重新对全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并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按规定执行符合四、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辖区内评价、设计单位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相关评价、设计单位在本地区承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因评价、设计单位原因,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连续 3 次未通过专家审查的,或在一年内 2 个以上建设项目的安全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