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重点掌握: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组织程序;决算;预决算的监督。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预算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国务院制定《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一句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国家预算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主要有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等。1.公开性 国家预算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公开,为人民所了解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2.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3.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 预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4.统一性虽然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但所有地方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因此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应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5.年度性政府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这一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我国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是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而确定的。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包括: 1 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