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 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第 15 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多为消费者或者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零散且发票用量大
为解决这些特殊行业开具普通发票的实际困难,上述 3 个行业中的企业可依据国税发[2006]78 号文件的规定,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