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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与科技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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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法律与科技——苏力 2004 年 11 月 9 日华侨大学演讲发表时间:2005-2-17 17:37:00 阅读数次: 534张义忠副教授(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今天,今天是法学论坛第十三期,我们很荣幸请到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苏力教授(热烈的掌声!)。至于他的简历,我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我就不多说了,更多的时间留给朱苏力教授。(掌声!)朱苏力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很对不起大家,让大家这么早起来,挤在模拟法庭听讲座,而且还有很多同学是站在这里。到最后,你们可能会失望。当然,我是不会失望的。因为我是第一次来泉州。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城市,也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城市。我的同学齐树洁教授就是泉州人,当年我们同住一个宿舍的时候,他就给我介绍过泉州。受邀请来到这个城市,非常高兴。今天这个讲座是讲“法律与科技”的问题大家都是学文科的,好像觉得对科技不要太多关心,而也有很多人是恰恰学不了理科,才学文科的。但是说实活,法律与科技有很多关系,法律的进步与科技联系非常紧密。法律要解决的是社会的治理问题、秩序问题,以及人们的行为为什么会发生冲突,为什么会有人犯罪;为什么有人不守信用?像这些问题,仅仅去学习法条是不够的,我不是说学习纸面上的法律不重要,不是说解释法条不重要,而是说仅仅学习这些东西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从更多的方面去理解,人们的行为为什么会这样?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去针对人们这些行为的基本态势,做出一些良好的分析,才能够采取一些恰当的措施。比方说,现在的法律基本假定是人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法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每个人都会在他的行为当中,以某种方式追求他的利益最大化。同样有5 块钱,你一定是买你认为最好的东西,或者是买数量最多的同一种东西,许许多多的关于犯罪的行为,关于违约的行为,关于侵仅的行为很多时候都存在这么一个基本假定。这里就考虑到人性的基本原因。我们传统教科书上说人性善或人性恶,但现实生活中,就不定那么简单了,它实际上是假定人是理性的,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这实际上深深地影响着法律。但是我们文科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法律学研究过程中,有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种非因果关系,非科学的解释,所以我们要增加对法律科技的了解,能帮助我们去理解更多的问题。我现在先讲讲什么是科学,什么是技术。科学和技术是不一样的,在历史上,至少两者是长期分离的,科学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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