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研究 李中和 耿晓东 宋旺兴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集中体现为检察机关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对检察机关能否以原告资格提起诉讼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大量的民事诉讼,法院对此态度不一,有的法院予以立案并作出了实体判决;有的法院虽予立案但立案后又驳回了起诉;有的法院则不予立案。这不仅人为增加了法检两院的矛盾,而且更引起了人们思想上的不同认识和实践中的混乱。笔者认为,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授权检察机关就特定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势在必行。但在目前立法背景下,在民事诉讼法未修改之前,检察机关暂不宜提起民事诉讼。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 世界各国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立法规定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或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 法国是最早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的国家之一。中世纪的法国就以成文法律形式规定了检察制度。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检察制度得以延续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1804 年的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就规定,检察官可以提起或参与民事诉讼。1806 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也具体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活动干预的职权。现行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对检察院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也作了详细规定。 德国和日本也都确定了检察院就特定的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制度。日本的民事诉讼深受法国的影响,在民诉法中赋予了检察机关广泛的权力。在德国,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参与民事和行政诉讼。 在美国,检察官是政府的代表,代表政府行使诉讼权利,对涉及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参加诉讼,出席法庭,保护政府和公共利益。在诉讼中,检察官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上诉。 前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从维护国家、社会利益或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律保障的利益出发,有权提起诉讼或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参与诉讼,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废除了这些规定。但在其后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