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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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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3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主任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1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0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37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4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备案办理程序的复函————--46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47海口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52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5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55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7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60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公共电费分摊问题的复函———————62海口关于规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63海南省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67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73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4 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4 年 8 月 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 年 8 月 26 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 年 8 月 6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筹备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的有关原始资料;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名单。”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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