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站流媒体业务经营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网站经营流媒体业务,对于提高网民的粘度和网站的知名度,带动网站其他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从互联星空福建网站的流媒体业务经营情况来看,目前主要经营有电影、电视剧、动漫画和音乐等。流媒体业务作为中国电信互联星空品牌的子产品,在面向市场推广中,得到了用户的肯定,也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在经营中涉及流媒体经营的行政许可、版权使用和播放内容合法性审查等问题。如何规避流媒体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使流媒体业务经营健康发展,本文就此以互联星空福建网站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作出一些分析,并提出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流媒体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流媒体业务经营归属多个行政部门监管。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经营性信息服务活动”,需要取得通信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 500项”。其中,就包含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这一项。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并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互联星空福建网站上经营流媒体业务,属于以上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获准许可经营的范畴,需要取得多个行政主管单位的批准。应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通信行政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许可证,如果证照不全,会有被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 (二)流媒体业务经营中的版权侵权风险。目前,流媒体内容的来源主要是由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方提供,而合作方对其所提供的流媒体内容所享有的版权大部分是非自主版权,而是来自前一版权拥有人的许可使用权。从合作方提供的与著作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协议来看,协议中并未明示约定合作方可以许可第三人以相同使用方式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