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 年 12 月 8 日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舟山金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定海区甬兴路金湖集团办公室法定代表人: 何春雷 联系电话: 0580- 2680628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9001003142 企业资质证书号:舟综字 131 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定海城东鸿毛湾 5 号地块 、编号为 01-04-72-0014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舟土资合( 2004 ) 10 号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104479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项目名称】碧水蓝天花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 2008 )浙规证 公 0900126 ,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90220090401010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