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6 页有限公司年月第 2 页共 6 页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并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名后置于公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资出逃。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货币货币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条公司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第 3 页共 6 页(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