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号:深经字( )第 号 卖 方: 地 址: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 二 条 买 方 所 购 买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以 下 简 称 住 房 ) 座 落 于 区 路 ( 住宅小区)第 栋 号,属 结构,竣工时间为 年 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住房所在宗地编号为 ,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第三条 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元)。房价计算见附表 1。第四条 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一)一次性付款:买方于签订此合同前向卖方付清全部房款。(二)按揭付款:买方以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方式购买上述住房,首期支付总房款的 %为人民币 元,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卖方,其余款项由买方向 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须取得 贷款承诺书后才能签订合同。第五条 买方若逾期未付清购房款,按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付清房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住房。卖方从买方已付房款中扣除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00 元)作为违约金,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买方。第六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第七条 卖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住房交付买方使用。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卖方逾期未交付住房,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房款总额、银行同期对公月贷款利率和延期交付的时间计算违约金数额=房款总额×银行同期对公贷款利率×延期交付时间第九条 买方付清全部房款或办理完抵押贷款手续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入住证明书》。买方应按时办理入住手续并对住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买方应在交付验收单上注明,由卖方按住宅保修规定进行维修。买方在 15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