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21★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建立的党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党员人数的规定:党支部3-50 人党总支51-99 人基层党委100 人以上☆拓展: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有一定数量党员的,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不能发展党员
22⊙党的基层组织关于委员会名额的规定支部委员会3-5 人,最多不超过 7 人一般不设副书记,必要时设 1 人总支部委员会5-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设副书记 1-2 人基层党委5-9 人,最多不超过 11 人设副书记 1-2 人☆拓展:党员不足 7 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名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换届制度的通知 》(县委组〔2017〕66 号)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5 年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一般提前 4 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梳理
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提前 6 个月以书面发函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