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中小学老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老师培训培育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老师品牌,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老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24-2024“”“”年)开展 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 名师工作室 )建设
现对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骨干老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
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根据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
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 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老师称号的中小学老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老师称号的中小学老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老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老师
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
名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进展和名老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老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举,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举的名师及名师工作室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老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5 人(其中 1 人应来自名师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