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史料教学的比较及启示关于中美历史教育的差异,许多专家和学者都有过论述。本文拟从一个具体的教学内容入手,管窥中美史料教学的差异,并冀图由此得出一点启示。中国案例来自北京市第七中学梁爽老师,获得北京市初中老师根本功大赛一等奖;虽然属于个人作品,但获奖那么意味着官方对于这种设计思路的认可。美国案例来自康涅狄格州的“美国史教学方案”〔TAHP〕,①属于官方作品,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美国历史教育界对于什么是“好的史料教学”的认识。因此,二者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案例都是浑然一体,不宜人为分割;但为了比较易于进行,本文只能作此技术处理,并聚焦于史料解读、教学模式和教育主旨三个角度,对其进行解剖分析。一、史料解读:内容与形式对于本课而言,《独立宣言》的文本是无法绕开的。无论是中国案例还是美国案例,都将《独立宣言》的内容作为解读的重点。美国案例要探究的内容有三个,其中之一就是“文件本身的结构”,认为《独立宣言》是由“理想的解释、别离的论证、控诉的描述、追求的目标”四局部构成的。美国案例拟定的三个教学目标,两个都与《独立宣言》的内容直接有关,分别是“列举和描述《独立宣言》的章节并解释每章的根本目的”,“分析在《独立宣言》中对殖民者的 5 项控诉”。不同的是,美国案例不仅重视《独立宣言》的文本内容,还关注《独立宣言》存立于世的形式特征。该案例指出“文件类型”有“报纸、地图、广告、信件、电报、会议记录、专利、出版物、人口普查、报告、备忘录、报道、其他”,“文件的物质特征”有“手写的、打印的、封印的”等,要求学生推断《独立宣言》属于哪一类。这是要引起学生对于史料类型的重视,知道史料的范围是广泛的,明白史料类型不同那么可信度有别。该案例还要求学生指出“文件中反映当时美国生活的事物有哪些”。《独立宣言》的主旨是要说明北美独立的合法性,但是其论证的过程中,不自觉地透露出当时美国社会生活所存在的一些现象。这就是史学讨论上的“有意证据”和“无意证据”。也就是说,该案例不仅要求学生能够明白杰弗逊等人是怎样论证美国独立的合法性的,还要求学生能够从《独立宣言》这个文本获知更多的历史信息。二、教学模式:问答与问题解决从教学模式来看,中国案例是知识问答式,美国案例是问题解决式。所谓知识问答式,是指以知识的理解为中心,采纳老师提问学生答复的方式,整个教学过程根本上都是封闭的,学生缺乏个性化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