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检查机关党支部工作总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的法制力量.这里就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以下阐述。 一、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 在检察工作中坚持和贯彻服务大局,就是坚持用科学进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实施 十一五 规划等重大部署,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务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共同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检察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保障服务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中心任务与工作,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进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察工作和广阔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定要求。 二、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 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而要实现 生产进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干净、民主管理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就必须依耐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进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制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但是要尽可能好地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这就要求我们不能闭门造车,而必须深化农村去调查、去走访、去讨论农村的实际情况,从发现的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解决突出的难点、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