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 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法律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对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免试就近入学 的原则。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三、具体要求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 免试就近入学 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 40 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 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 人以内,初中 35 人以内。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5、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别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别教育学校就读。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