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进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进展的意见》发挥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进一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乡村保障体系
二、工作内容(一)保险的目的解决参加保险人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害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内的相应补偿,市推广的乡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为国寿乡村小额团体意外损害保险
帮助乡村参保人员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
(二)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
(三)参保对象
全市乡村人口
(四)保险期限
(五)缴费标准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
乡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元
(六)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动、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七)保险责任
1 参保人遭受意外损害身故
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损害致身故、残疾、烧伤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对每一参保人给付的保险金以 1 万元为限
保险公司按 1 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参保人遭受意外损害致身体残疾
1 万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 参保人遭受意外损害导致 III 度烧伤
1 万元内给付烧伤保险金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烧伤面积对应的给付比例,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由各村协助发放到全市所有农户;同时,中国人寿保险市支公司印制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宣传册和参保协议书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乡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各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农民的购买意愿,为乡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召开全市新农合与乡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各乡镇(办、场)召开相应会议,对乡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保费收缴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