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管理、法律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助推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495 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基本国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努力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进展用地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四)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三、工作目标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报 20000 亩,新增耕地面积 5000 亩。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年 8 月 20 日前)召开县、乡镇、村、组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二)项目选址、申报(年 8-11 月)1.申报条件(1)土地权利人自愿。(2)实施区域相对集中,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 2 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乡镇 2 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 20 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 10 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组的范围。(3)复垦后具备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4)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2.申请复垦地块主要类型(1)已废弃宅基地和一户双宅的须复垦宅基地;(2)废弃公路和废弃仓库、晒坝;(3)废弃的乡镇(村)企业用地、砖(瓦)窑、矿山等建设用地;(4)示范村建设需搬迁的宅基地和其他自愿搬迁的宅基地;(5)库区、、地灾点移民涉及的建设用地;(6)新农村建设和村庄迁建腾出的建设用地;(7)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8)其它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村建设用地。(1)土地权利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乡镇提供)。(2)复垦片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