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法律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
学籍管理员要选择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担任
二、做好新生建档工作
学年初,各校必须按镇教办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现 黑学生 现象
三、强化学籍档案管理
学生信息卡由教办统一保管,学籍卡和中学生 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妥善保管
每学期末学籍管理员将学籍档案分发到班级,由各班主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语公正、准确地记入档案,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存放
保证做到有案必备、有案必清,无残缺丢失现象
档案保管质量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办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考评内容
四、法律规范转入转出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把手主管学籍工作制度,把住学生出入关,对各种转学手续要严格审查,凡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
具体规定如下: 1、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若因特别情况需要转学者,学生家长要持转出学校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到教办办理转学手续
若未经转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学生,则追究接收方校长责任
2、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口变迁等跨县市、乡镇转学者,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2)持转出学校的证明,到转入地(县市或乡镇)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证明;(3)持转出证明和转入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4)持镇教办的转出证明和转入地的转入证明到市教体局基教科办理转学手续;(5)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办
3、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的证明到镇教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