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 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 xx ,镇长。 乙方 xx 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城关社) 法定代表人赵 xx ,主任。 宝丰县 xy 农村信用合作社。(xy 社) 法定代表人栗 xx ,主任。 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方 xx 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顾 xx,镇长。乙方 xx 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社)法定代表人赵 xx,主任。宝丰县 xy 农村信用合作社。(xy 社)法定代表人栗 xx,主任。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系甲方开办的乡镇企业,后被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该厂无力偿还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甲方以物抵债有关事宜,经过充分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对上述款项金额及其用于 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事实予以确认。二、甲方自愿以现归属甲方所有的 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有的全部房屋、机器设备抵偿“所欠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抵偿资产范围以 xxx”市中资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为准。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抵贷资产进行清理并造具清单,双方共同 签章后作为 本协议书附件。四、本协议签订之前 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工商、税收、土地等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协议签订之日起,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所属机器设备、房屋的所有权由乙方享有。六、xx 县第一耐火器材厂承租村集体的该厂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方保证乙方及从乙方承租、转让资产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赁条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与村集体协调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七、甲方保证抵债财产无设定抵押,不影响乙方行使权利,因抵债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所有权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负责解决。八、甲方应负责将以物抵债的事宜通知资产承租人,并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的租金。原租赁合同期满前,从下一租金交付期间,由承租人根据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租金。九、乙方之间对本协议约定的债权享有连带债权,xy 社委托城关社统一接受抵债的资产。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 xx 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附:抵债财产清单甲方 xx 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 xx 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