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制度,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更好地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4〕59 号)、《公安部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提供保障。二、工作原则“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兼结合,形成合力;立足实”际,按需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的原则,形成规模适度、管理法律规范的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建设目标“到年底,全县除镇外,各乡镇全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 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处置快速、保障有力 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本满足本地区及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四、建设形式五、工作要求㈠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建立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㈡注重法律规范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种类、规模、数量和标准,加强法律规范化建设,以适应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要建立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使用、调用工作机制,建立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协调配合、应急联动和区域间联防联控的运行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㈢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是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现场处置能力的关键。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特点,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专业素养;通过单项和综合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联动能力。㈣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经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并落实应急队员的工伤、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等政策;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补偿机制,各救援队伍在实施跨区域抢险救灾时造成的物资、装备、器材损耗,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及单位给予补偿;制定基层应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