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培训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培训一、目的: 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适用: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事故分级: 等级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1 特别重大 30 以上 100 以上 1 亿以上 2 重大 10~2950~995000 万以上~1 亿以下3 较大 3~910~491000 万以上~5000 万以下 4 一般 1~21~91000 万以下注: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报告事故的要求: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企业报告事故流程: 一般流程: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立即→本单位负责人 1 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情况紧急: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1 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六、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流程: 一般流程: 1、通知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 2、2 小时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2 小时内【一般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 小时内【较大事故】→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必要时:越级上报七、报告事故应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实行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八、伤亡人数补报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 30 日内(交通、火灾事故 7日内) 九、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 1、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