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现状xx 位于延安市南部,属省级贫困县,总面积 4182 平方公里,辖 8 镇 2 乡 1 个街道办事处3 个社区服务中心、240 个行政村,总人口 15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11.2 万人。xx 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5497 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15498 元。1、农村贫困现状根据省定 1600 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约 2.4 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 19687 人、贫困村数 128 个、辖 320 个自然村;根据市定 1800 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 2.6 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 21090 人,贫困村数 128 个、辖 320 个自然村;非重点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约 4910 人。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这些地区生存条件较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扶贫难度很大。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占全部经济收入的 90%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贫困人口约 85%以上;养殖业占全部经济收入的 2%、从事养殖业的贫困人口为 5%;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经济收入的 7%,其中从事服务业的占 3%,外出务工人员占 7%。农村贫困人口中 60 岁以上占 24%、45 岁以上占 48.3%、18 岁以上占 88.4%、16 岁以上的 89.3%.农村贫困人口中 60 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占 5.7%、初中学历占 38%、小学学历占 37.3%、文盲 19%。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养老保险 8081 人、低保 7140 人、救助 10640 人。xx 年以来,移民搬迁 35 处、931 户、4291 人,脱贫 2.152 万人。2、城市贫困现状根据生活保障线标准,我县城镇三无人员 166 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不固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居民 2665 户 6653 口人,下岗职工 370 人,失业人员 436 人,零就业家庭 46 户,分别占贫困人口 5.6%、6.6%、1.7%,因灾、因病生活困难的家庭 292 户,城镇贫困户中经营性收入 26.5%,工资性收入 73.5%。无住房户居民 633 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共有 xx 户,5240 口人。3、贫困主要原因 目前,我县城乡贫困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原因: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条件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我县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区域。这些地区资源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没有形成主导产业,有近 30%的农户用水、吃粮、花钱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