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庭辩论战狼法庭辩论的战略一是否认事实的辩护,这是最常用的辩护,事实辩护。二是定性辩护,事我全认,但案情所反映出来的结论跟控方不同,定性的辩护是最难的辩护,事实的辩护是最常见的辩护,定性辩护必须有很深厚的法律功底,并且能把自己的法律功底和个案具体结合,融会贯穿,刑法的总那么和分那么融会贯穿,刑法的分那么不同的客体所确定的罪名之间、损害情况之间横向的比较,才能把定性辩护做好,做的很清楚,不是所有人能做好定性的辩护,要说服法院我的观点正确,你得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三是程序性辩护,这在中国方兴未艾,程序性辩护很惨,中国的程序性辩护法院几乎不理,但从个案的角度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假如律师齐步走,涉及到所有程序问题都不断的在呼吁和呐喊,我想程序辩护的春天不会很远。四是量刑的辩护。量刑辩护在中国刚刚起步,今年年初我去美国考察美国的量刑制度,我发现美国的量刑制度已经运行了上百年,非常好,他把一个定性的案件完全审成对事的案件,完全针对一个事,定性的审判,完全和量刑的程序区分开,定性的审判对事不对人,而量刑的程序完全是对人不对事,这个人究竟怎么样,好不好,坏不坏,有几个孩子需要抚养,几个妈原来的背景教育等等,这个人判得很重是不对的,那个量刑程序比定性程序还复杂,而在中国,我们的情况是定性辩护看不到法院予以回应,仅在判决当中也一句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某某的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以采信。定性辩护尚且如此,刚刚规定的量刑辩护一点都不乐观,这是法庭辩论的三个方向,这是战略问题。战略是方向问题,战术不一样。关于战术,第一要明确讲给谁听的问题,这是刑辩律师往往把握不住的一个问题,我们在国外的定性法庭上常常看到辩护人对着陪审团侃侃而谈,深情并茂,因为他知道法官对于定性没有表决权,陪审团才有,所以一定让陪审团知道辩护律师的主要观点、事实依据,推理原那么、方法在哪里,针对的是陪审团,很明确,可以无视法官的存在。中国的刑辩律师有几种情况是不对的,第一跟公诉人较真,没有注意到法官在低头打窃窃私语,有的时候辩护人在朗读自己的辩护文时,我们会发现法官在收拾案卷材料,千万不要朗读,这是第二个问题。另外要使用自己的语言,我看到很多地方律师在法庭辩论期间仅仅拿着自己的辩护高声朗读,用的是普通话或者地方话,声音很宏大,这样的效果非常不好,我们可以准备一份辩护词没有问题,准备了 200%,在法庭上用自己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