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项)(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有: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第七条酬劳及支付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具体有:二、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进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