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为例评析“新 36 条”以浙江省为例评析“新 36 条” 一、"新 36 条"给浙江省民营经济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实体产业,增强浙江省经济进展的内生动力。由于投资渠道狭小,浙江省富余的民间资金频繁进出房地产市场、股市以及资源品、农产品等市场,造成市场不稳定,成为"人人喊打"的游资,也形成了相当大的风险。及时放开垄断行业准入门槛,对民间资金进行疏导,既可以减轻资产价格膨胀的压力,又可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产业,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由政府投资主导向民间投资主导转换。在应对危机过程中,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但政府大规模投资从某种意义上也造成了"国进民退"的局面。 2.有利于提升浙江省民营经济的产业素养,实现浙江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长期以来,由于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浙江省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传统制造业,这些传统产业层次低、利润率低,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优势不断弱化,在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大的正是这些外向型的传统产业。近年来随着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市场空间趋于饱和,进一步进展的空间十分有限,民营企业亟需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新 36 条"明确提出,鼓舞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采行业以及金融、电信、电力、铁路等第三产业的主体行业,同时还鼓舞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浙江省民营经济优化产业布局提供了重要机遇。 3.有利于解决制约民营企业进展的融资难题,助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竞争力。企业要做大做强,在任何阶段都需要资金"输血"以用于行业整合、品牌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而长期以来浙江省民营经济"低、小、散、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企业缺乏资金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严重不足,而"玻璃门"的存在,又使广阔民间资金很难进入正规金融领域,从而使浙江省出现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一方面是庞大的民间资金找不到出口;另一方面却是广阔中小民营企业"贫血"严重,亟待资金支持。"新 36 条"开放了金融领域,放宽民间资本对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鼓舞民间资金开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既可以把风险很大的"地下金融"引入正规的资本市场,又可以有效缓解广阔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有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大大增强浙江省民营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4.有利于激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