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同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进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进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年,即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元,流动资金___元
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元,为___年缴纳
其中:___年度___元;___年度___元;___年度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 30 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进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
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的折旧基金和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
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