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纳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1
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1
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1
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1
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沟通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1
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2
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3
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1
软件名称;2
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3
软件的操作环境;4
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5
工作进度计划;6
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7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