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_图文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_图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建办人〔2024〕60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法律规范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经讨论,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24﹞19 号)中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我部将讨论制定指导各地法律规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做好工作衔接,探究建立多元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xxxx 年 xx 月 xx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事前征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24〕53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化推动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24〕159 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xxxx 年 xx 月 x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关链接: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已废止) 建人〔2024〕19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 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