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讨论生。第二章 评选名额第三条 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一)优秀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 2%(二)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 8%(三)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 2%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凡参评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讨论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一)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2.具有突出的科学讨论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讨论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养。(二)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2.具有较强的科学讨论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讨论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养。(三)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2.具有一定的科学讨论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讨论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仔细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第四章 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