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摘要]文章结合工作实践,对于如何积极做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措施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
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再审
三年来,上级检察院支持马山县院提请抗诉或者已建议提请抗诉共 13 件
法院再审已改判或调解结案 9件,成功率达 70%
该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学习,深化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马山院坚持做到与时俱进,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深化了解当前法律进展动态
多渠道努力提升民事检察人员法律素养,着重打造一支思想上进、业务过硬、综合素养较高的民事检察干部队伍
民行干警熟练掌握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 185 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一款规定的十三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的情形
二、全面审查,理清案件脉络严格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材料,是决定申诉案件能否抗诉的前提条件
该院在审查法院的原审卷宗前,先从当事人的申诉书人手,知道申诉人的诉求和申诉案件存在的问题
接着就审查法院的卷宗
他们对卷宗审查时,先从原审原告的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开始,因为无诉求则无判决,判决必须针对原审原告的诉求
被告反诉,亦然
然后,通过全面审查及争议审查
即对包括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法院不作为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等进行审查,重点对于争议的地方,在事实和证据关联,法律适用上是否相符
最后与原审裁判书相对比,审查原审裁判是否遗漏了应采信的证据,对证据的采信是否正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审查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得当
对于法官依职权应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