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范文全面推行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安全、法律规范”为目标,根据“政府主导、公司运作、适当补贴、统筹推行”的原则,实现校车运营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4 年开始,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统筹推行全县校车实现公司化运营,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行和管理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运营模式(一)服务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原则上幼儿园、城区中小学、高中学生不提倡使用校车接送上下学,其上下学交通问题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二)运营方式
实行专用校车服务模式,由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公司负责运营
本着平等竞争、市场运作的原则,面对社会公开招标或通过资格审核审查合作谈判,全县校车由一家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校车服务
现在运营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接送学生校车可提前转入公司名下运行,同等条件下司机、照管员优先录用
(三)运营路线
县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和校车公司共同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
校车公司管理校车要按“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在规定校车早晚运行时间不超过 2 小时的基础上,确定每车每天往返接送学生次数,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四)学生乘车
学生乘车实行“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