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知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卫生、农业、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部门从监测、预防、救治、控制等各个环节加强部门信息上通和联防联控。 三、开展卫生整治及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地改造和规划公共设施,改善饮用水,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管理,避开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 四、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媒生物的危害。 五、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并组织实施。 六、按国家卫生部对学校、集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严格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管理,严防集体食品卫生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方案。 八、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九、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十一、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物质的准备,为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坚强的保障。 林业采伐、树木移植有关政策规定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镇、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