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 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划分为若干种类和等级,以便对从事不同性质工作的人,用不同的要求和方法治理,对同类同级的人员用统一的标准治理,以实现人事治理的科学化,做到“适才适所”,劳动酬劳公平合理,是现代人事分类的一种类型
与品位分类相对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在组织里面,最常用的职位分类便是部门分类和等级分类,例如人事部司理,就涵盖了两方面的分类
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型,二是职位设置
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特征 从职位分类的涵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职位分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即“因事择人”; 第二,职位分类所依据的根本要素是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 第三,职位分类并不是硬性规定何类职位应办什么事,而是对各个职位所干的事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由此确定职位在职位分类布局中所处的位置,从而达到分类治理的目的; 第四,职位分类不是固定不变的,可随着职位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但不因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职位分类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人事治理的一种科学方法
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治理需要,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 技能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别性,需要单独治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迫切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之相适应
因此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适合我国国情,是对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扬弃”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