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管理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向各部门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
基本授权的期限为 1 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别业务的临时性授权
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特别权限
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别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部门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三章 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七条、公司基本授权为部门经理职责授权第八条、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财务部长除外);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投融资业务; 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