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或控股股东对直属集团的管理实行授权委托制,集团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在目标确定、年度计划安排、审计、监督、资产处置及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实施全面管理与控制
“”第二条 集团公司以 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 为企业持续进展动力并贯穿管理过程始终
“”第三条 集团公司以 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为实施管理与过程控制的基本要求,并融入科学治企之中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直属集团的管理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经济指标控制责任制“”的 两标 控制与考核体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围绕和立足于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战略进展、资产管理及效能发挥、技术创新、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员工培训等方面实施和加强
“”第六条 直属集团在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 两标 计划自主并独立经营,并负有使企业稳定经营、可持续进展、净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同时确保企业效益以及员工、股东收益最大化
(一)直属集团董事会的职权 1、直属集团董事会是其股东大会常设权力机构,在本公司《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责任,向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集团公司负责
2、直属集团董事会要以集团公司颁布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原则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直属集团董事会依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推举,聘任和解聘本公司总经理
并依据本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其他经营班子成员
4、直属集团董事会负责审批本公司用自有资金购置的 20 万元以下的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 20 万元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直属集团董事会审查后,须报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