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 三、职责 3.1 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 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4.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4.2 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 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 5 公里/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 5 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 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 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 4.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 除公司办公用车、员工驾乘汽车、运送货物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准进入公司。 4.10 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 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 机动车辆行车禁令: 4.12.1 严禁无证开车。 4.12.2 严禁酒后开车。 4.12.3 严禁超速开车。 4.12.4 严禁空挡溜车。 4.12.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2.6 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4.13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4 公司内交通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