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办法(高质量直接可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分公司参照执行,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不超出本办法各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管理办法。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工作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餐费。第四条司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出差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出差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第五条实行互签制度,公司董事长的差旅费报销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差旅费报销由董事长审批,其他领导的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 分(子)公司经理与党支部书记互签,其他负责人的差旅费由经理审批; 项目部经理与党支部书记互签,其他负责人的差旅费由项目经理审批。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公司机关人员到公司驻地地区以外办事的(或项目部人员到项目驻地以外的地区办事的)车距在七小时以内的,可以安排公务用车。超过七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选择交通工具。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交通工具飞机轮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舱二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人员经济舱三等舱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进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十一条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若无规定等级舱位机票,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可购买上一等级舱位机票。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入住宾馆。宾馆的等级见下表: 标准层级省外省内房型公司领导(含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600 元/天 500 元/天单间/标间公司中层(部门正、副职负责人) 500 元/天 400 元/天标准间一般工作人员 400元/天 300 元/天标准间第十四条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