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备同管理,防范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由公司法律顾问室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法律顾问室是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主任是合同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的谈判、草签合同等工作。在双方签约前,主管部门要将合同正式文本送法律顾问室审查。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要做好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学会正确签订合同,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把好合同签订关、履行关。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在十个学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性质、标的额、用途、经办人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法律顾问室备案。 业务部门在与对方谈判时,可以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加。 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业务部门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报法律顾问室备案; (二)法律顾问室下达签订合同指导意见书; (三)业务部门组织谈判,必要时法律顾问室派员参加; (四)草签合同意向书; (五)法律顾问室审查合同意向书,确认基本可行的情况下,送交业务部门起草正式合同文本; (六)法律顾问室对正式文本进行审査,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审批同意;假如认为法律上有漏洞,应当要求业务部门补充修改,必要时,法律顾问可直接进行修改; (七)将法律顾问签署意见的合同文本送交主管领导审核签批。 第七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合同审査工作。合同审査的内容包括: (一)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文书是否具备;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五)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 第八条法律顾问审査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审査意见书。合同审査意见书应当列明如下事项: (一)主送单位; (二)对合同的审査意见,要求逐项写明; (三)如无意见,应在法律顾问意见栏中写明无意见; (四)审査人署名以及审査时间。 第九条合同文本的内容修改原则上由经办人修改。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顾问直接修改,但必须征得经办人的同意。假如经办人不同意,应由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室共同报送主管领导裁定。 第十条公司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事先向法律顾问报告,并提出变更的意见;对方要求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