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员出勤实行打卡考勤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计件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务必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3、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一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名后报人力资源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4、打卡机的监督管理:总裁办人力资源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5、刷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刷卡,由本人带给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员工考勤异常单等,报人力资源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刷不到 IC 卡等特别状况时,务必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核查存档,或主动到保安处登记进出厂时间。 3)因工作性质特别而无法依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特别岗位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按"特别岗位作息时间"打卡。 4)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公司顾问、外聘项目组人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30 分钟内扣 10 元、30 分钟至 1 小时内扣 20 元,迟到超过 1 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 3 次者以旷工半天、6 次者以旷工 1 天处理,依次类推。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参照"迟到时间标准"双倍处罚; 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参照"早退"标准处罚; 4、旷工:按旷工时间以日工资的 3 倍比例扣罚,旷工 3 天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员工已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对旷工或请假超期 3 日人员,各部门应在 4 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裁办、财务部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连续旷工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总裁办,逾期不报者,给予部门考勤员 50 元/人处理,直接领导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各 100~200 元处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 3 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 2 天内交人力资源备案或存档,否则,...